近日,广西住建厅公布了新修订完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简称《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和《监理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

2017年10月1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实施电子化招标方式的,其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以此为参考。由于范本文件页数较多,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下载。

网址链接:http://www.gxcic.net/HTMLFile/2017-09/shownews_194921.html


使用说明(节选)

1、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以下简称《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电子招标。文中所述“投标文件”即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应用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交易系统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 

2、招标公告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和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招标项目特点与企业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应相一致,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原则上遵循以下规定: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等级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应设置业绩要求。企业已竣工工程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原则上代表业绩的工程应为已竣工工程,如招标人选择接受在建工程作为业绩的,应约定在建工程业绩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在建工程)”为准。

(二)建造师资格。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

(三)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招标人可以选择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列出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以提示风险

(四)交易中心。指当地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合格的有形建筑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允许进行建设工程交易的场所。

3、投标人须知有关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现金形式的应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禁止采用现金现场交纳方式。严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该项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其余项目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评标办法有关说明

评标办法的选择。《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列出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鼓励使用综合评估法。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时,评标分值由招标人选择。但商务标评审分值固定为60分或70分(不得选择中间值),技术标评审分值固定为20分或25分或30分或35分(不得选择中间值),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审分值固定为5分或10分(不得选择中间值)。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审标准不得修改。

5、合同条款及格式有关说明

(一)《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仅列出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部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二)合同价格形式包括单价方式、总价方式、成本加酬金及其它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三)专用条款中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约定时,不能对前五项内容顺序进行调整,双方仅能根据所采取的合同方式对(6)-(9)顺序进行约定。采取总价方式合同的,建议将“图纸”列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前;采取单价方式合同的,建议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列在“图纸”前。

(四)关于监理人的内容和权限。如发包人另行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对该项目的造价进行跟踪审查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业主、监理、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造价管理的权限。

(五)关于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计算方法约定有两种情况:(1)房屋建筑工程要求工期低于定额工期时,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列“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清单项目”,由投标人根据招标工期压缩情况自主报价,不需在专用合同中约定。(2)专用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是指在合同工期基础上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所增加的措施费和奖励。可在专用合同中约定每提前一日历天增加的金额或对应压缩时段按总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同时,建议在专用合同中约定“如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的压缩工期远超出常规时,双方可根据实际采取的施工方案另行确认提前竣工(赶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