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两年,工程招投标领域新政密集出台或正式实施,对于广大招投标业者来说,着实有些应接不暇。这些政策将切切实实影响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工作。因此有必要将这两年的重要政策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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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招投标不得看资质证书原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6]4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
详见:住建部下发文件:在招标等活动中不得要求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2
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7年1月24日
详见:住建部颁布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3
六部委联合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
关于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7]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经委)、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商务厅(局)、广播影视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部署,大力发展电子化招标采购,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和交易大数据在行政监督和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共同制定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
2017年2月23日
详见:六部委联合发文,招投标大变革来了
4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出台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肖捷
2017年7月11日
详见:最低价中标有望得到遏制,财政部颁布最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
2017年6月,工程招投标全国联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8月10日
详见:招投标大变革,2017年6月将实现全国联网和全过程电子化!
6
工程招投标不得要求设立分支机构,
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7〕1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工 商 总 局
国务院法制办
2017年10月23日
详见:五部委联合发文:不得强制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得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投标!
7
发改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全国“一盘棋”,信息10年可追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0号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们制定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任:何立峰
2017年11月23日
详见:发改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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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新法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招标代理资格认定正式取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详情:招投标法修改,正式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认定,12月28日起施行
9
发改委等印发5个标准招标文件
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7]1606号
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住建部等部委(局),共同编制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5个标准招标文件,涉及: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详见:国家发改委印发5个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内容要求不加修改地引用
2017年对于工程招投标而言,是实打实的“大年”。新政密集出台,对招投标实务影响深远。从政策的趋向可以看出,工程招投标正朝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向奋力前行。让我们共同期盼,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招投标的市场环境会进一步净化,招投标行为逐步趋于规范,广大招投标同业者,也将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创造更大价值。